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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1-03-30发布者:

课程设计是高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主要面向工科专业开展。为规范学校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教学目的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专业技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提高学生计算分析、检索、设计的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教学要求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课程和专业知识为基础,加深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综合理解和运用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二章 课程设计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教学大纲

(一)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重要依据,大纲的编制应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需明确规定:课程设计题目、学分、学时与教学周数、开课单位、教学目的及任务、课程设计主要内容、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考核办法和成绩评定标准等。

(三)课程设计时间应不少于一周。

第四条 课程设计选题

(一)课程设计的选题应属于相关课程范围,选择有一定的工程或应用背景,体现应用性、创新性、综合性的题目。

(二)课程设计题目的难易程度要科学合理,既能使学生得到充分的锻炼,又能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完成基本任务。

(三)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报学院审核。

第五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学院审核后下达给学生,课程设计任务书应与题目相对应,任务书需师生双方签字确认。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主要包括:设计目的、设计任务和要求、原始资料、主要参考文献、设计成果形式及要求、工作计划及进程。格式可参考模板一、模板二。

第六条 课程设计成果

(一)学生完成课程设计后,设计成果的体现形式主要是: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图纸、实物照片或视频等,具体形式可根据学科或专业背景自行确定。

(二)课程设计说明书、图纸要求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设计产品要运行良好,有视频、图片、程序或实物辅证。

第三章 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七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百分制成绩,写出评语,并填写成绩评定表。

八条 课程设计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50%。

第九条 课程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一)课程设计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二)课程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剽窃他人产品等;

(三)课程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四)课程设计成果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第十条 课程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课程设计,重修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 课程设计的检查

第十一条 整个课程设计由学生或学生团队自主完成,指导教师要及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辅助学生完成设计题目,对设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对本学院开出的课程设计工作应进行教学秩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章 对学生和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任务书要求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选题,题目应具有典型性和创新性;指导老师应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内容,仔细评阅设计成果,客观评价学生成绩。

第六章 学院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审核课程设计任务书、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教学秩序检查,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研讨。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山西大学课程设计档案》要求,做好教学档案整理、保存工作,一份上报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档案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两年,对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档案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第七章  

第十八条 课程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若使用或发表,山西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山西大学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15]8号)同时废止。

 

 

                                             山西大学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