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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1-03-30发布者: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竞赛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参赛

第二条 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 竞赛经费

第四条 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第五条 学科竞赛经费(主要包括报名费、消耗材料及器件费、竞赛期间学生及有关人员的活动费用等)的审批与报销,执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

第四章 有关奖励

第六条 学生奖励

(一)创新学分。按照《山西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每位参赛获奖学生均记取相应的创新学分,并作为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收录到学生档案中。

(二)研究生推免。在符合《山西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所规定推免条件(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要求除外)的前提下,参加竞赛目录中二级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在当年推免排名要求范围的基础上放宽 20%;参加超级竞赛或一级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在当年推免排名要求范围的基础上放宽40%。各院系在本条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优先推荐获奖学生。

(三)奖金。学校将设立学科竞赛单项奖学金奖励获得超级、一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对获得超级、一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 5000元/队、3000元/队和 2000元/队。

第七条 教师奖励

(一)职称评审。学校将把学科竞赛获奖列入职称评审学术应备条件,按照竞赛获奖情况分别列入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申报要求中,具体规定参照《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二)本科教学项目。两年内获得学科竞赛目录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且相关研究成果符合省级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条件的,学校将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三)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按照《山西大学突出贡献一次性奖励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工作量。对获得二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计取 20、15、10 个教学工作量,对获得超级、一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计取 100、60、40 个教学工作量。同一竞赛项目获多个级别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认定和奖励。

第八条 获奖认定

获奖认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竞赛项目组在参加竞赛前应将参加竞赛的项目名称、人员组成、指导教师等情况报送教务处登记,获奖后将项目报名资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交至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西大学关于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修订》作废。


                   教务处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