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1-03-30发布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印发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山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晋教高函〔2011〕6号)要求,深入推进山西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大创项目坚持以本科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实施原则:以人为本,兴趣驱动,缜密遴选,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严格管理,旨在育人。
第四条 大创项目围绕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级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项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 大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教务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院。教务处主要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申请、审批、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工作。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好大创项目的组织、评审和指导等工作。学院负责一般项目的申请、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评审
第六条 大创项目采取自由申报、择优立项、重点资助的原则。对申请大创项目的学生要求如下:
(一)2-3年级在校本科生为主,原则上每人只可申请1项;
(二)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富有创新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三)具备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创造发明、创业实践的关系;
(四)大创项目实施时间有保障,大创项目申请时有挂科且未补考通过的不允许申报。
第七条 大创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2-5人。鼓励学科专业相近的学生跨学院组建团队,大创项目执行时限原则上为1年,不得超过2年。
第八条 大创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人,应为我校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少数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辅人员、具备相关学科背景的正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也可作为指导教师。对于跨学科专业的项目可配备两名指导教师,第二名指导教师可以为本校教师,也可以为外校(研究所、中心)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组成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设计选题、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学术论文、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等,指导教师仅起辅导作用。
第九条 大创项目选题要求如下:
(一)选题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选题范围: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发明创造、调查研究、企业策划、市场运营和社会发展与服务等领域的相关研究与探索;
(三)选题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不能是对已有成果、工艺、方法、技术或产品的简单重复,不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选题不宜空、泛、大,要统筹考虑实施条件、经费、时间、环境等因素,力求做到重点突破的同时鼓励学术大胆创新,包容失败;
(五)鼓励面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第十条 大创项目的立项程序为:
(一)资格审查:由学生所在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指导老师进行资格审查;
(二)学院初选:学院举行大创项目开题答辩会,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针对项目的意义、内容、技术路线、可行性、经费预算等进行答辩,由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答辩项目进行初评,确定校级大创项目及拟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
(三)学校复选:由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重点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当年的项目指标确定拟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
(四)推荐:向山西省教育厅推荐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
(五)公示:学校对各级拟立项大创项目进行校内公示,教育部、省教育厅分别对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正式立项。
第十一条 具有发明创造、科技创新背景、创业实践经历(须附证明材料)的学生申请大创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在往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创项目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开题审核后报送教务处,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 大创项目获准立项后,学生可按项目开展工作,工作中应协调好实践场所和实施时间,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不得占用正常的上课和集体活动时间。
第十四条 大创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团队要做好工作记录, 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大创项目进展到一半,接受学校组织的中期检查,项目团队要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并进行工作进展汇报,中期检查结果为差的项目经整改后允许继续实施,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即中止实施。
第十五条 大创项目按期完成时可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验收表,并提供相关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总结报告、自查报告、研究日志、实物模型或照片、商业计划书或创业报告等,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六条 对通过验收的大创项目,根据完成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出具项目团队相应的证明;对于大创项目实施成果丰富,执行较好的项目团队,学校将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第十七条 大创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团队因故须变更实施项目题目、团队成员、指导教师、执行时限(提前或延长)等,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大创项目实施,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追回项目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涉及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的;
(二)在申报、实施和总结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经中期检查与项目整改,工作无明显进展的;
(四)因故不能继续实施的;
(五)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
(六)违规使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七)团队成员变更2人及以上的;
(八)随意变更指导教师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大创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按照《山西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教务处负责经费的管理、审批、监督。
第二十条 大创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鼓励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辅助支持大创项目实施,经费使用要遵守学校的财务纪律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大创项目实施完成后的项目节余经费、因故终止实施的项目剩余经费、无故终止的项目经费退回相关部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双创基地等均应向承担大创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场地、仪器设备、可重复使用的实验用品、创业孵化等服务。
第六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 担任大创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按照《山西大学岗位绩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记取相应工作量;担任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指导教师按照《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大创项目,学校对参加大创项目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团队,分别记取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大创项目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学校享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西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SRT)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教务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