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2-02-23发布者:
第一章 总 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落实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综合运用和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与创业精神的综合训练。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专业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总结五个阶段进行,第七学期开始,第八学期结束。
第一条 选题
(一)选题的组织管理
1.选题工作采取指导教师确定题目和师生双选的办法执行。指导教师须具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学生根据个人的特长、兴趣、能力选择题目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提供一定数量的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每学年的选题数应不少于学生数的1.2倍,并应更新70%以上。学生也可自行提出有创意的题目,经指导老师审核可行性后选题执行。
2.学院根据学生选题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一个题目、一个指导教师多选或不选的情况,每位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原则上一次不能超过8篇。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的,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培养方案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使学生受到一次规范而完整的科学研究训练。选题应难易适度,份量适中,应考虑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
2.选题应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体现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既能够反映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又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类别分为理论研究、调研报告、工程设计和其他等,来源包括科研项目、社会(生产)实际、自拟和其他等,学院可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
3.选题应坚持一人一题,需要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则要求每个学生独立完成其所承担的部分,并分别提交论文(设计)。对于综合训练不够的课题,指导教师应做适当增补,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受到全面的训练,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4.鼓励指导教师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训练项目等形式,指导学生开展长周期的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条 开题
(一)确定选题后,学生应认真完成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创新之处、研究路线(方法、措施)、实践方案或实验设计、进度安排、结果形式等,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并填写意见及建议。
(二)各学院在第七学期自行组织开题报告会,组织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进行审阅评议。
(三)开题报告通过后,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设计的篇幅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自行设定,毕业论文的篇幅基本要求为: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8000字(其中艺术类由各专业自己确定)、理工科不少于6000字。
第三条 中期检查
(一)学生须就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情况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期中小结》,指导教师要定期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第八学期初,学院应组织专家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教务处。
第四条 学术不端检测
(一)学术不端检测在毕业答辩前一个月进行。
(二)学术不端检测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检阶段:由学院组织对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第一次检测。
检测结果为A类的具备毕业答辩资格;
检测结果为B类的在规定时间内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进入复检阶段。
检测结果为C类的须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人工鉴定,鉴定为非严重抄袭行为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进行复检;鉴定为严重抄袭行为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
检测结果为D类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
第二阶段为复检阶段:由学院组织对初检结果为B类的及初检结果为C类且经鉴定为非严重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第二次检测。复检未通过,取消答辩资格。
第三阶段为终检阶段:由教务处组织对所有通过毕业答辩的论文(设计)终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该版本作为教育部抽查上传的最终版本。
终检结果为A类的可以申请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终检结果为B、C、D类的学生延期毕业,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可以申请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答辩与成绩评定
答辩在第八学期进行,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的学生具有答辩资格。
(一)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院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下列情形不具备答辩资格:
1.未参加中期检查者;
2.未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者,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行为,经调查核实者;
3.未完成开题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三)各学院自行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会,答辩小组原则上不应少于5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质量、相关材料、答辩情况等给出答辩成绩,并按照指导教师成绩占30%、评阅教师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50%的比例得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和等级,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审答辩表》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答辩成绩应由学校教职工进行记录,学生不得参与,答辩成绩须由全体参会老师签字确认。各学院须将答辩时间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参加答辩会。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必须客观公正,实行百分制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双轨计分法,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及格。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良、中、及格的比例原则上为2:3:3:2。
(五)对于未通过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应责成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修改,并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答辩。如果仍达不到基本要求,应给予不及格。
(六)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排名前3%,且初检、终检查重结果均为A类。因其他原因取消推荐资格后,不再进行递补。各学院应鼓励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成果,学校将按规定给予支持。
第六条 总结
(一)各学院根据当年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时间要求完成成绩登录。
(二)各学院对本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报送教务处。
(三)各学院在新学期开学前按要求完成所有材料的装订、归档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论文、设计、文档等相关材料应全部留存,如确有实际困难,应通过音像资料等形式予以留存。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论文结构要求
(一)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色及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要求自行制定符合本专业特点的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报教务处备案审查。学校毕业论文一般结构如下,内容仅供参考:
毕业论文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主体内容、参考文献、致谢六部分。主体内容一般由引言、正文、总结三大部分组成。
当论文篇幅较长、论文主体部分分节较多时,可根据需要在毕业论文中加入目录,并按论文的结构顺序和层次编目并加注页码。目录可放在论文的主体部分之前。
致谢部分应以简洁的文字对工作过程中曾给予指导、帮助的导师、教师和其他人员表示谢意。如本课题研究的经费来自某基金资助,应加以说明。致谢部分应放在全文最后。
英文翻译内容:题目、摘要、关键词,置于参考文献之后。
图表和度量单位。图片要清晰,像素在300dpi及以上;表格使用三线表。凡用图或表格说明问题的,一定要在行文中对图(包括曲线图、照片)或表给予解释,图或表在文中分别统一编号,图或表应与正文相对应,排于相应位置。若同类图或表数量多,也可作为附录列于论文后。根据国家规定,论文中出现的度量单位都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在引文中出现非国际单位制时应予以换算后加注。
第八条 毕业设计要求
艺术类、新闻传播类、工科类各专业可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选择进行毕业设计。最终要形成文字性的说明书或设计书,并辅以视频、作品、画作等形式进行展现。
各学院可参考国内外权威期刊排版要求,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院内统一的毕业设计模板,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查。
第九条 打印与装订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可参照附件2的格式打印、装订,应做到专业内部的格式统一、规范。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会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总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并负责全程检查与督导。各学院成立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组,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各专业实际,在本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学院工作办法与实施细则,领导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成员主要由学院教学指导组担任。
第十一条 教务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及各环节质量标准,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二)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并协助学院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对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教师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工作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第十二条 学院职责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性质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要求,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答辩等各环节,严把质量关,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选与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三)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检查,重点检查指导教师的落实、选题的确定、开题报告的完成、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全面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综合训练、成绩、答辩等,重点总结学院在工作中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登录和档案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研究的现状和前沿,有丰富的科学实践经验,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还可聘请外单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研和生产第一线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聘请外单位指导教师须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科研专长,提供一定数量的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接受学生的选题申请或审核学生的自主拟题,指导学生在写作文献综述和翻译外文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
(三)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进度与质量,进行答疑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把质量关,杜绝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现象。
(四)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确定其论文(设计)是否合格和具有答辩资格。
(五)参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会。
(六)协助提供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有效归档材料。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为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与指导性意见,为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学院应按照“分类指导、符合实际、灵活多样、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各专业特点与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办法与实施细则,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山西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山大教字[2006]61号)同时废止。
山西大学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