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19-09-12发布者:
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山大教字〔2019〕28号),学校决定从2019级新生开始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各院系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确保本科生导师制做到两个全覆盖,既专任教师的全覆盖和2019级新生的全覆盖。
1.导师人员范围: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公共教学单位除外),研究所(中心)教师、“双肩挑”教师归属到相关院系。
2.导师配备方式:各院系根据本单位专任教师与2019级新生的师生比,为每名专任教师分配一定数量的学生,导师每届聘期为4年(五年制专业为5年)。
3.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山西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山西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参与本科教学的若干规定》(山大教字〔2019〕28号)、《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业导师聘任与考核细则,明确学业导师的配备、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各院系应于9月27日前完成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工作,并将本单位学业导师与指导学生名单(见附件)、学业导师聘任与考核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督导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lglk@sxu.edu.cn,联系电话:7011700。
教务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