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19-10-10发布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领导组要求,学校将对2019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评分标准
1、课堂教学能力评价实行百分制,专家集中听课占80%,教学资料检查占20%。
2、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如有一般教学事故每一次减5分,严重教学事故每一次减15分,最近一年内有严重教学事故取消本次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资格。
3、课堂教学能力评价总成绩分为四档: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二、评价对象
1、2019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学校职称办初审通过的教师(名单详见信息门户通知附件),其中2018年参加过课堂教学能力评价且成绩合格及转聘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测评。
2、大东关校区2014年并校之前入职的教师使用原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办法测评,2014年并校之后入职的教师参照坞城校区办法测评。
三、相关要求
1、参评教师自选一门任现职期间主讲的本科课程,自选章节,讲授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具体时间由评委把控),可使用多媒体课件。
2、参评教师需在讲课时向评委提交该主讲课程的教材,以及该门课程的完整教案(讲义或课件)文字版。
3、请参评教师提前15分钟到场等候,未参加教学能力评价的视为弃权。
四、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1日(本周五)上午8:00开始,下午14:00开始
五、地点
详见附件
教务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