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1-03-30发布者:
课程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面向工科专业开展。为规范学校课程设计的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教学目的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性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提高学生计算分析、检索、设计、使用技术资料的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教学要求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课程和相关知识为基础,加深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综合理解和运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课程设计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 教学大纲
(一)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重要依据。大纲的编制应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需明确规定:课程设计题目、学分与周数、开课单位、教学目的及任务、课程设计主要内容、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考核办法和成绩评定标准等。
(三)课程设计时间应不少于一周。
第四条 课程设计选题
(一)课程设计的选题应属于相关课程范围,选择有一定的工程或应用背景,体现应用性、创新性、综合性的题目。
(二)课程设计题目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科学合理,既能使学生得到充分的锻炼,又能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完成基本任务。
(三)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报学院审核。
第五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学院审核后下达给学生,任务书需要师生双方签字确认。
(二)课程设计的每个题目均应有相应的课程设计任务书。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封面、设计目的、设计内容和要求、原始资料、主要参考文献、设计成果形式及要求、工作计划及进程,具体格式见附件一。课程设计任务书应装订于课程设计说明书之前。
第六条 课程设计成果
(一)学生完成课程设计后,设计成果的体现形式是:课程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图纸、实物照片或视频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根据学科背景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课程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封面、摘要、关键字、绪论、设计原理、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实现与测试、不足与缺点、分析与总结、参考文献、成绩评定表以及附录,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三)课程设计图纸要求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软件程序要运行良好,有视频、图片或实物辅证。
三、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七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成果,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百分制成绩,写出评语,并填写成绩评定表。
第八条 课程设计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50%。
第九条 课程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一)课程设计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二)课程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等;
(三)课程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四)课程设计成果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第十条 课程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课程设计,重修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课程设计学分。
四、课程设计的检查
第十一条 整个课程设计由学生或学生团队自主完成,指导教师要及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辅助学生完成设计题目,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对本学院开出的课程设计工作应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五、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要求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对有抄袭他人课程设计成果或找他人代做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以作弊论,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一)课程设计进行前,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认真选题,所选题目覆盖面宽,典型性强,能够起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作用。
(二)指导教师根据所选题目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使学生能够合理利用时间,自主完成任务。
(三)指导教师应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在指导方法上,立足于启发引导,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
(四)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根据学生的设计成果,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
(五)指导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学院批准,并委托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七、学院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审核课程设计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教学秩序检查,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教学改革研讨,积极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图纸等档案材料应由学院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两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说明书、图纸等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做好《本科生课程设计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一份上报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八、附则
第十九条 课程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山西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