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1-03-29发布者:
为了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量化学生能力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建立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创新创业学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申请软著、技能培训等课外实践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一)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各种学科竞赛,以及由省教育厅、学校认定的其它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竞赛级别详见《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三)在国内外正规学术期刊、出版机构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报刊发表文章。
(四)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五)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国家相关结构认定的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考核。
二、创新创业学分的计算标准与办法
(一)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国家级:特等奖5学分,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优秀奖1学分;
3.校级:1学分。
(二)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的,按以下认定学分:
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3学分;
2.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学分;
3.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1学分。
(三)学生以山西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C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其他1学分;
2.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学分,其他 1学分;
3.其它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学分;
4.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山西大学:字数2000 字以上,每篇1学分;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山西大学: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其他1学分。
(四)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按以下认定学分:
1.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入选论文集4学分,做展示2学分;
2.在国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入选论文集3学分,做展示1学分。
(五)学生以山西大学为申请人申请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第1人每项4学分,第2人每项3学分,其他1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第1人每项3学分,第2人每项2学分,其他1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第1人每项2学分,其他1学分;
4.申请软件著作权第1人每项2学分,其他1学分。
(六)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500分(含)以上,1学分;
2.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1学分;
3.参加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获最高等级证书者计2学分,中等级证书者1学分,无等级划分的参照中等级计算学分。
三、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与管理
(一)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将全部计入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中,成绩考核认定与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并汇总备案。
(二)学生定期在“山西大学大学生第二成绩单管理系统”录入相关成果并附支撑材料,经学院、学校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三)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四)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学院向教务处上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五)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学生学业期间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认定,且只能记录一次,学生终止或放弃实践活动,学分将不予认定。
(七)各教学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于每年9月份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八)学生在校期间休学创业所取得的成果,在休学期满时,可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合格后,计取相应学分。
四、其 它
本办法旨在通过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给予学生除文化课程评价之外的能力素质提升方面的量化评价,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带动学生科技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山西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山大教字[2017]50号)同时废止。
山西大学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