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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添加时间:2021-03-30发布者:

本科生导师制是学校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选聘专任教师担任学生的学业指导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在学业规划、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等多方面进行个性化指导,促进师生交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的一种管理模式。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为中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师教书育人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师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行为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指导工作:

1.品德养成。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和严谨求实的学风。

2.学业指导。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中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达到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

3.成长规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帮助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未来深造或就业的方向。

4.能力培养。引导或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导师可吸收学生参与其课题研究。

5.身心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三、工作方式

1.言传身教,重在引导。导师应成为值得学生信赖的朋友,并以个人的治学态度和人格魅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成长的引路人。

2.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师生交流。导师需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了解并记录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并通过各种媒介保持沟通。平均每月与被指导学生至少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 1 次,每学年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不少于 8 次。

3.导师每学期开学报到时须与学生见面,制定新学期学习计划;每学期末须向院系提交本科生指导记录,并就学生的学习进展、能力培养以及思想生活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聘任办法

1.凡符合聘任条件的我校教师均有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义务。

2.各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将相关研究所(中心)教师纳入本单位导师队伍。

3.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各院系负责本单位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新生入学第一个月内确定并公布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4.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与相关研究所(中心)的生师比合理确定每位教师每学年、每届应指导的学生人数,确保每位教师完成每学年、每届学生的指导任务。

5.导师聘期内若却因特殊情况无法指导学生的,需由院系安排好接任导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工作考核

若无特殊原因,全体教师均须担任本科生导师,并作为其教学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各院系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细则,并将每学年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从 2019级新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