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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21-03-30发布者:

为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山西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教高〔2019〕1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由本科教学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发展、开展教研活动、推进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学单位,主要设置形式为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等。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设置原则如下:

1.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所开设的本科专业的专业方向或课程(群)情况,设置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既要做到基层教学组织对专业方向或课程(群)的全覆盖,又要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公共教学单位应按照课程体系设置,原则上每门公共必修课程或相近课程(群)应设置一个基层教学组织。

3.研究所(中心)可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应包括专业方向或课程(群)的所有任课教师。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置流程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在符合学校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院系教学指导组论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设置并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需承担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包括:

(一)落实日常教学工作,履行管理职责

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设符合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订并规范教学大纲,做好课程衔接,保持教学稳定性。

2.根据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进度,落实教学任务,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加强对教师各个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新进教师试讲、新课程试讲及成绩评定等)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3.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的开发与应用。选用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进行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二)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开展教学调研

1.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教并使之制度化。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学纪律,树立良好教风。

3.定期组织学生座谈,及时了解学情,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定期开展教学过程情况分析,定期组织开展教师评学活动。

(三)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培育各类教学成果

1.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四)指导教师教学发展,助力教学能力提升

1.加强团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

2.定期组织并开展多种形式教学研讨活动及教育理论学习,鼓励教师反思教学工作,研讨教学方法等。

3.制定教师培育规划,有计划推荐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访学考察。

(五)科学安排实践教学,推进实验教学中心建设

1. 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建设。

2. 加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

3. 推进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实验教学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为促进教学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基层教学组织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活动制度:每月举行1次教研活动,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学期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2.听课制度: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学期对每位青年教师听课不少于1次,教师参与同行听课不少于1次,集体观摩教学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3.集体备课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

4.教学考核制度:年末召开基层教学组织内部的考核述职会,根据期初的教学计划与安排,检查并考核教师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5.教学档案保管制度:制定、完善基层教学组织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会议记录、听课记录、教学课件等教学活动相关资料,并妥善存档。

6.教学评价制度:每学期安排教师做好同行评价和教师评学工作,教师评学应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四章 人员配备及待遇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具体负责,由教学秘书协调安排日常工作。各教学单位下设的每个基层教学组织应设主任 1 名,需选配责任心强、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主任每学年另计30个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八条 学校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教学评估、专业评估的重要观测点,纳入教学质量报告,作为院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考核时间为学年末。

(一)考核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方案;

2.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档案保管状况,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情况;

3.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4.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学期工作计划执行和专题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5.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方面的研究与创新情况;

6.基层教学组织取得的其他标志性成果。

(二)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教学事故发生的可认定为“合格”。在合格基础上取得较大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可认定为“优秀”。

第十条 每学年末,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评选,给予“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全体成员本学年本科教学工作量上浮5%的奖励,并在教改立项、教学成果评奖等方面优先支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制度保障。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则,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执行,注重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条件保障。各教学单位应保障教研活动用房及相关办公设施,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各教学单位应从教学业务费中划出不少于10%的比例用于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纳入省、校级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二○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