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按时完成本学期学生的选课任务,结合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规律,定于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进行2019-2020-2学期课程安排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除公共课程外的其他课程排定,保证2019-2020-2学期教学的正常进行。
编排课表是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落实开课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全校教学正常开展,稳定教学秩序,提高编排课表的科学性,希望各单位排课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一天之内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不得达到4节课(实验课除外);学生自学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单位时间段(如上午、下午或晚上)。
二、为提高上课效果和充分利用教室资源,3学时的课程应采用单双周排课办法(即单周4节、双周2节或双周4节、单周2节)。确需一个单位时间内安排3节课的,应考虑安排在下午或晚上。
三、充分考虑跨校区组织教学的特点,同一教师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天;同一班级学生需在不同校区上课,应留给学生充裕的往返时间。
四、各单位教务人员在放假前最后核对课表(包含教师课表和班级课表),确认准确无误后,报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其中:一份报送教务科,一份由教学秘书保存。)
五、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对课表进行较大调整。理由充分、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严格禁止未办理手续擅自进行调课的行为。
另外,请各单位教学秘书和教务管理人员主动为师生服务,及时提醒、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有关课程信息和应注意问题,保持信息畅通。
教务处
2019年11月27日